日前,新疆乌鲁木齐市工商局对五星北路的一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以“劳务费”的名义,根据业务量,按一定比例支付为该公司提供信息的人相应的费用。 \r\n \r\n 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这家建设工程项目公司在2012年分别与李某等人口头约定,按自行承揽的招标代理业务口头约定支付招标代理业务信息费。李某等人通过关系,分别为该建设工程项目公司承揽了6个单位的招标代理业务,收取招标代理费共计48万元,李某等人获取信息费11万元。市工商局没收了该建设工程项目公司34万元非法所得,罚款18万元。 \r\n \r\n 2月17日,市工商局经检大队负责人表示,目前他们已检查了30余家招标企业,其中立案4起,结案3起,罚没款共计100多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