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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


 发布时间: 2017-05-26     

  2月24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及时公开各类招投标收费项目和服务标准,禁止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非评标专家人员发放“劳务费”和“出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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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随着我省经济快速发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逐年增多,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在招标投标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我省招标投标活动中也存在一些行为违法或不规范的问题,直接影响了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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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为此,我省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要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依法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禁止非法租借、伪造、涂改使用代理资格证书和代理业绩,禁止低价恶性竞争。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中心)应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场所和信息服务,不能代替招标人职责,不能扮演招标代理机构的角色,不能代行行政监督职责;各类招投标收费项目和服务标准应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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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同时,除评标专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参加开标、评标现场活动。禁止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非评标专家人员发放“劳务费”和“出场费”,否则将作严肃处理。评标专家不得以怠工、罢评等方式索取高额评标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