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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以制度确保非招标采购公开透明


 发布时间: 2017-05-26     

  江西省日前出台《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的通知》,对各类非招标采购方式均提出了保证公开透明的具体措施。
\r\n  
\r\n    《通知》规定了各类采购方式的公告、公示制度,以此确保非招标采购行为的透明度。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的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中发售文件的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单一来源方式则须在项目审批前,由采购监管部门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r\n
\r\n  《通知》还明确了结果公示制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成交结果。结果公示的内容必须包括:主要成交供应商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或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附件内容应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等。
\r\n
\r\n  此外,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单位拟采用非招标方式的,《通知》要求,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县(市、区)财政部门须获得设区市财政部门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