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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有拖欠记录的取消招投标资格


 发布时间: 2017-05-26     

  日前,河北省出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政策,将拖欠工资纳入社会风险评价体系,对有拖欠记录的建设单位取消其招标资格;对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记录的施工企业,取消其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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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根据该政策,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企业对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负有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因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而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解决。施工总承包企业确实拿不出资金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先行垫付所欠工资,并在工程款结算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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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该政策规定,要实行无障碍举报投诉制度。政府主管部门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安排专人值班,及时受理欠薪举报投诉,做到有案必接、有报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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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落实工资支付资金保障制度。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要做到应收尽收,并逐步向交通运输、水利、铁路等其他建设领域拓展,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先行动用工资保证金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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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建立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将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作为3A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对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以讨要工资名义恶意讨要工程款的企业,经查实后记入“黑名单”。要将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将企业拖欠工资情况与银行授信挂钩,建立部门间联合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