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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144家单位签约自律:建设工程投标不“串标”


 发布时间: 2017-05-26     

  今天,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正式成立,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曹钦当选为首任会长。会上,144家成员单位共同签署了《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自律公约》,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省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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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144家单位对在济南从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的企业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主体,包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招标代理单位发出以下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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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坚持信誉至上,诚信经营的原则,守合同、重信用,积极树立省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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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不出借、买卖、伪造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产业绩、资信文件和印鉴;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招标、开标、评标,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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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招标时,合理设定准入条件,不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在投标资格、评标办法中设置障碍或技术条件,不歧视、不排斥外地、外系统及不同所有制的潜在投标人,不为特定投标人设定有利条件。不以违法或不合理要求作为中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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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坚持公平竞争,严守职业操守。不诋毁、不中伤同行,不串标、围标、哄抬报价,不采取贿赂、回扣等违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也不违背国家有关价格管理规定,低于成本价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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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在招标服务收费方面,144家企业共同约定:严格执行《国家计委印发的的通知》,上下浮动不得超出政府指导价的20%;招标文件工本费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印发的《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印发的的通知》,50页(含50页)以内,每份不超过150元,每增加50页(含50页)加收150元,不足50页按50页计,但每份最高不得超过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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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凡违反国家及省、市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本公约相关条款的招标、投标企业,协会常务理事会将视情节轻重在行业内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和企业评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暂停其招标、投标资格、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外地企业清出济南建筑市场。凡受到处罚的招标、投标企业,均建议行政主管部门计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及其他综合考评的依据。(记者:满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