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泸县招投标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县委提出“实现四年翻番,力争率先突破”的目标,不断探索创新,采取四项措施保证政府工程阳光招投标。 \r\n \r\n 统一交易平台。泸县创新招投标体制,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分散的交易职能划归中心统一管理,使其人、财、物与监管部门彻底脱钩,实现了管办分离,保证了各项交易活动在阳光下运行。 \r\n \r\n 发挥科技优势。通过业务管理系统,规定凡参加投标单位一律通过网上下载标书,实行网上公开答疑,使投标人在开标前无法掌握参与投标的企业情况;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和比选申请人,避免人为因素影响交易活动。建立电子评标系统,评标专家通过指纹身份认证登陆到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进行电子评标,使整个评标过程智能化、透明化。通过电子远程监控系统,对开标、评标过程实行影音同步监控。通过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实现场内信息及时、同步发布,防止“暗箱操作”。 \r\n \r\n 全程动态跟踪。从项目立项、财评、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监管、资金拨付、竣工审计等重要环节录入动态监管系统,相关各方随时掌握项目的推进情况。 \r\n \r\n 小项目进“笼子”。制定《泸县比选规模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固定价比选的方式确定承包人,有效地防止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比选的行为。一年来,全县实施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比选)项目共178个,招标控制价6.6亿元,中标价5.4亿元,节约资金1.2亿元,节约资金率18.16%,节资率同比上涨0.4%。查处规避招标(比选)2件,实施经济制裁1.5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