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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跟农民工签合同 招标时“一票否决”


 发布时间: 2017-05-26     

很多建筑施工企业,不与农民工签劳动合同,有些农民工连工资单都没有……市政协委员讷建宏建议在我市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卡制度,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筑企业在参与招投标时“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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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没合同 农民工讨薪无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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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涉及到一个数量庞大的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问题,不仅侵犯了农民工最基本的生存权、发展权,也使“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宪政理念被涂鸦。讷建宏在调研时了解到,近年来,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始终得不到根治,尤其是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虽有所好转,但仍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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讷建宏认为,目前欠薪问题难根治,在维权环节表现为“讨薪无路”。比如,很多建筑施工企业,不与农民工签劳动合同,有的签了劳动合同也只是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签好的合同不给农民工一份作为维权证据。讷建宏说:“尽管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得到双倍工资的补偿,但事实上这些劳动者连工资单都没有,因此维权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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讷建宏委员认为,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必须从源头上进行治理,措施之一就是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监管。讷建宏建议,政府在建设项目招标时,实施投标建筑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一票否决”制度,把是否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作为是否准许其中标的一个硬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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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施工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设方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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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在源头上打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维权之路,讷建宏认为,需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其中之一是建立工资支付垫付制度和工资支付担保制度。讷建宏谈到:“建设方预交的保证金应该提高,一旦发生工资拖欠的情况,就从这笔保证金中扣留垫付给农民工。”另外,他还提出,同时还应增加一条担保制度规定:“对违法分包或转包,或由实际施工人挂名承揽工程造成分包(转包)人、实际施工人携款逃跑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业主(建设单位)全部垫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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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在我市所有建设工地施工作业的农民工工资不被拖欠,讷建宏还建议,政府部门要责成在我市施工建设的单位,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卡制度》。这个工资保证卡必须有每位农民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工资的基本标准规定,并有该农民工签字按手印确认。该卡一式四份,农民工一份,施工企业一份,业主(建设单位)一份,政府劳动监管部门或农民工工资清欠办一份。对弄虚作假,阴阳合同或卡片照发、工资照欠的单位实施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10倍以上的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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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讷建宏委员还提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还应有完善的维权援助制度。他提到,目前我市帮助农民工维权的机构有市总工会的,有市司法局的,也有民主党派的,这些机构为我市农民工的维权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如果能将这些资源整合起来,建立“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中心”,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同时,讷建宏委员建议,民营建筑企业应建立工会,各级政府应当按照《工会法》的要求,尽量帮助民营建筑企业建立自己的工会组织,让农民工在企业能找到自己的娘家,有与企业对话能力的组织支撑,使他们的利益表达渠道合法化、制度化。(记者 金东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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