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辽宁省省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着“谁聘请、谁付费”的原则,专家评标劳务费每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r\n 《通知》规定,专家评标劳务费参照项目评审时间、项目金额大小等因素确定。对单个项目预算金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且评标时间在3小时以内的,评标劳务费为300元,每增加1小时,评标劳务费增加100元,每天评标劳务费最高不超过600元;对单个项目预算金额在200万元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之间,且评标时间在3小时以内的,评标劳务费为400元,每增加1小时,劳务费增加100元,每天评标劳务费最高不超过800元;对单个项目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评标时间在3小时以内的,评标劳务费为500元,每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r\n 对于服务类采购项目,有预算金额的,比照上述标准执行;无预算金额,评标时间在3小时以内的,评标劳务费为400元,每增加1小时,评标劳务费增加100元,每天评标劳务费最高不超过800元。 \r\n 此外,《通知》还对项目流标、专家迟到等情况下的专家费予以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