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厦门市财政局获悉,财政局近日出台了《关于市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范本编制指引及招标实施指引的补充通知》,该规定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r\n \r\n 根据《补充通知》,即使没有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但是达到或超过30万元标准的,要按政府采购规定报批。而根据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与厦门市财政局协商决定,对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大宗货物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经查询3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将被取消政府采购中标资格。 \r\n \r\n 同时,根据《补充通知》,投标人一旦被认定为串通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据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记者:高雅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