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招标与投标网
欢迎访问中国招投标网!  当前时间:
推荐公告
西南大学 - 竞价公告 ...
苏州城北路(长浒大桥~娄江...
2017年度吴江区公路安全...
吴江区庙震桃南段(东方大道...
市妇幼保健院新建妇幼保健中...
苏州市吴江区玛瑙庵大桥改造...
122省道镇江丹阳段(姚庄...
南京地铁运营线路财产保险经...
苏州城北路(长浒大桥~娄江...
[评标结果公示]2017年...
2017年南京市公交专用道...
  你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内容页面

卫计委发布规定:药企行贿将影响招标


 发布时间: 2017-05-26     

  日前,卫计委发布新版《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根据规定,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其产品在招标、采购评分时将被减分,不得被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购入。
\r\n
\r\n  新规要求医疗机构在与药企及其代理人签署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等采购合同时,应同时签署廉洁购销合同。各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应制定区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建立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并及时在其政务网站公布。
\r\n
\r\n  对一次列入不良记录的医药企业及其代理人,本省级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在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两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设备和耗材,其他省级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两年内在招标、采购评分时对该企业产品作减分处理。五年内两次及以上列入不良记录的,全国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两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设备和耗材。(记者:张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