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实行建设项目招投标前预算审计审查制度取到明显的成效。今年1-11月,该县审计局完成对全县政府投资的城建、水利、交通等建设工程项目审计281个,核减工程投资11,622.88万元。 \r\n \r\n 为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剑河县出台国家建设项目预算审计审查制度。规定凡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国家建设项目,在进行招投标前,其立项规划设计预算必须报审计部门进行工程预算审查,接受审计监督。其审计结果作为招投标方案审批和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未进行工程预算审查,擅自进行招投标开工建设的,视为无效招投标建设,由主管部门按《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责令其停工,并由审计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处以总投资1%的罚款。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浪费的,视其情节情况,移送相关部门追究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党纪、政纪直至刑事责任。(记者:夏永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