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招标的项目不进招投标中心交易,招标结果无效。记者24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湖北省将对招标投标活动综合管理进行立法,《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条例》开始征求修改意见。 \r\n \r\n 征求意见稿规定,凡是国家和省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综合招标投标中心,下称中心)交易,接受综合监督管理。 \r\n \r\n 不进中心交易的,由综合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无法改正的,招标结果无效,处项目估算或者合同金额5‰以下且不超过50万元罚款。( 记者:王荣海 通讯员:张艳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