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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招标投标将入法


 发布时间: 2017-05-26     

  必须招标的项目不进招投标中心交易,招标结果无效。记者24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湖北省将对招标投标活动综合管理进行立法,《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条例》开始征求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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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征求意见稿规定,凡是国家和省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综合招标投标中心,下称中心)交易,接受综合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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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不进中心交易的,由综合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无法改正的,招标结果无效,处项目估算或者合同金额5‰以下且不超过50万元罚款。( 记者:王荣海       通讯员:张艳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