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国家林业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工函[2013]206号,以下简称《通知》)中获悉,国家林业局对政府采购工作中涉及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评审中各方职责、采购程序及评审纪律等予以明确。 \r\n《通知》规定,预算金额在8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具有政府采购甲级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r\n依据《通知》,采购单位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并且不能担任评标小组组长。除授权代表外,采购单位可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予以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r\n《通知》还提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有关规定、正确对待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事项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