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交通运输部于日前发布《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明确将投标行为作为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内容。 \r\n \r\n 据了解,为规范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统一评定方法和标准,增强公路设计企业诚信履约意识,促进行业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制定该评价规则。 \r\n \r\n 《规则》明确,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等5个等级,要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激励机制,对评为AA级或连续3年评为A级的守法诚信企业,在招标投标、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和奖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对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或D级的企业,要加强资质条件动态审核和投标资格审查,并对其履约行为进行重点监管。 \r\n 据介绍,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1年,下一年度企业在某省份或全国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其信用评价等级可延续1年。延续1年后仍无信用评价结果的,按照初次进入确定,但不得高于其原评价等级的上一等级。 \r\n 业内人士表示,该评价规则是交通领域信用管理工作全面展开的重要标志,也是有效规范从业单位市场行为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推动信用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为逐步建立交通领域全面的招投标管理和从业单位、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完善规则统一、管理规范、机制健全、功能完善的交通信用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r\n 一名多年参与交通领域投标的一家建筑企业负责人表示,交通领域市场的招投标竞争非常激烈,“这将促使企业规范市场行为,为自己的信用累分,才能有‘资本’更好地参与以后的竞争。”(编辑 王日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