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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市项目经营权须通过招标投标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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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5-26 |
近日,市政府办印发了《进一步规范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给我市国有自然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限公共资源配置及政府特许经营权等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念紧了“紧箍咒”。今后,这些项目开发、建设、经营权,原则上都必须依法通过招标投标取得。 \r\n \r\n 五大类项目须规范管理 \r\n \r\n 近日,市政府办印发了《进一步规范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以规范我市国有自然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限公共资源配置及政府特许经营权等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规范市场秩序。 \r\n \r\n 其中,自然资源开发项目包括:矿产资源、海域资源、海岛资源、岸线资源、水资源、水能资源、风能资源等资源开发类项目; \r\n \r\n 基础设施项目包括:交通运输、水利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园林工程、市政房屋建筑等建设项目; \r\n \r\n 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养老等社会保障设施及服务设施项目; \r\n \r\n 有限公共资源配置项目包括:国有旅游资源开发、网吧、文化体育活动冠名、户外广告等经营性项目; \r\n \r\n 政府特许经营权项目包括:污水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城市燃气经营、公共信息技术平台等特许经营权项目。 \r\n \r\n 项目经营权须通过招标投标取得 \r\n \r\n 根据规定,凡在我市获得国有自然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限公共资源配置、政府特许经营权等项目开发、建设、经营权,原则上必须依法通过招标投标取得,其投资人、经营人和承办人必须依法在当地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机构,办理税务登记。另外,经市政府批准,采取委托、授权进行开发、建设、经营的项目,也参照此规定办理。 \r\n \r\n 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BOT、BT、工程总承包(含DB、EPC)开发、建设、经营权的,原则上要在当地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机构,办理税务登记。 \r\n \r\n 我市将鼓励其他各类开发主体和实施建设企业在宁德注册公司。经本市注册的公司,在项和实施建设的招标投标活动中享有同等优先的待遇。 \r\n \r\n 此外,我市还将实行资质认同制度,凡在宁德获得开发、建设、经营权的外地企业在宁德成立的子公司(分公司),经授权可认同该公司具备上级公司相应资质条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n \r\n 企业违法违规将入“黑名单” \r\n \r\n 为了确保规定能够顺利实施,我市还将加强各方面监管。 \r\n \r\n 根据规定,在加强企业服务工作方面,工商、税务、质检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程序,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等提供便捷服务,可实行“容缺预审、并联审批”或办理预核准、预注册等促进企业落户宁德,参与相关项目招投投标工作。 \r\n \r\n 在加强企业税收征管工作方面,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应按规定在当地交纳税收。鼓励企业在外地创造的产值到本地缴纳所得税,其形成的地方分成部分,由受益财政按照5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 \r\n \r\n 在加强企业监督管理方面,对合法经营、信用业绩良好的企业,给予奖励和支持;对违法违规、信用不良企业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企业,要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程序列入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黑名单,形成档案,并予公告。 \r\n \r\n 在加强服务单位及工作人员监督方面,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对在服务企业、服务项目过程中设置障碍、不作为,以及对企业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将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记者:吴宁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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