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扰通信业的超低价竞标、恶性竞争等不规范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在望。近日记者获悉,国家工信部起草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压低报价、要求缩短工期等乱象将有望得到整治。 \r\n 恶性竞标成产业发展隐患 \r\n “极低价格虽然能让企业获得较高份额,但这种行为不但会对厂商的物料和人力成本形成巨大压力,还为后续产品质量及交付埋下了风险。”说起恶性竞争,一位参加过多次集采的设备供应商人士掩饰不住自己的担忧。 \r\n “市场订单总是僧多粥少,只要一家报低价,其他厂商也只有咬牙跟进。这种连锁反应最终会毁了整个行业。” \r\n 知情人士介绍,有的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在国内电信企业的最低报价和同类产品上一年的价格;有的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低于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强行压低价格、人为设置不平等条款的现象比较普遍。 \r\n 低于成本竞标将被禁 \r\n 作为首个面向通信业的招投标管理办法,新规定是在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基础上,结合通信工程的具体特点所制定。 \r\n \r\n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强行压价、不执行国家指导价现象较普遍,《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出台后,这一局面有望改善,将利好大型设备供应商。 \r\n \r\n 据了解,该意见明确要求招标人需严格规范招投标程序,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标。 \r\n \r\n 对于业界诟病已久的超低价竞标问题,征求意见稿出台了规范性措施: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增加配件、增加售后服务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要求,招标要求以某一单项报价核定是否低于成本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认为可能存在低于成本价投标的情形,可以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材料,招标人应及时将书面材料转交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收到书面质疑材料,发现投标人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r\n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4G牌照发放日近,三大运营商的筹备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无论以规模还是厂家报价计算,招标结果均较原先公布的信息有所提升,给厂家留出了较充裕的利润空间。 \r\n 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今后三大运营商的招标行为将进一步规范,强行压价的现象将得以改善。有助于设备供应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利好大型设备供应商。 \r\n \r\n 当然,这是产业自身进行自我矫正的好现象,加上新管理办法的出台,恶性竞标问题有望得到缓解。(记者 王日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