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招标与投标网
欢迎访问中国招投标网!  当前时间:
推荐公告
西南大学 - 竞价公告 ...
苏州城北路(长浒大桥~娄江...
2017年度吴江区公路安全...
吴江区庙震桃南段(东方大道...
市妇幼保健院新建妇幼保健中...
苏州市吴江区玛瑙庵大桥改造...
122省道镇江丹阳段(姚庄...
南京地铁运营线路财产保险经...
苏州城北路(长浒大桥~娄江...
[评标结果公示]2017年...
2017年南京市公交专用道...
  你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内容页面

福建:企业严重欠薪将被限制招投标资格


 发布时间: 2017-05-26     

       今后,企业发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将被曝光并通报人行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并限制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等。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我省将建立新的工作机制,改变目前监管权力与清欠责任分治的格局。

\r\n

  据介绍,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个“老大难”问题。虽几经治理,但效果不明显,“年年清、年年欠”的问题依然存在。

\r\n

  其中在用工方面存在源头环节多、利益链条长,尤其是项目建设资金不到位,以及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导致承包单位不直接用工,不具备用工资格的“包工头”等自然人难以依法承担用工责任等问题。

\r\n

  而治理欠薪的牵头部门只有事后处理和应急处置的责任,导致治理机制权责分治,首尾难以相顾。

\r\n

  据悉,今后各级政府将承担督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责任。

\r\n

  对于政府或政府部门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工资拖欠,本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地方政府未能解决工程款拖欠,不再批准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r\n

  并首次明确由各级住建、交通、水利、铁办等部门牵头处理本行业建设施工项目涉及源头性问题的欠薪案件、非工资性经济纠纷案件。做到预防治理和欠薪违法查处双管齐下,从根本上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r\n

  我省强调“谁建设、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总承包企业负责清偿。

\r\n

  此外,还施行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实名制。工资由施工项目部单独列帐,通过银行直接发放给农民工,严禁由“包工头”或“班组长”代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