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信部起草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压低报价、要求缩短工期等乱象将有望得到整治。 \r\n \r\n 该意见明确要求招标人需严格规范招投标程序,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标。 \r\n \r\n 对于通信工程服务类招标长期存在的招标人强行压价等问题,征求意见稿出台了规范性措施: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增加配件、增加售后服务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要求,招标要求以某一单项报价核定是否低于成本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认为可能存在低于成本价投标的情形,可以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材料,招标人应及时将书面材料转交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收到书面质疑材料,发现投标人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