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建委发布《关于严查参与违法建设责任单位的通知》。据悉,建设部门将严查参与违法建设的责任单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城管执法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应暂缓审批参与违建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并依照有关规定限制其在辖区内进行建设项目的招标。 \r\n \r\n 通知要求,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和预拌混凝土单位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相关工作,严禁参与违法建设。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和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发现参与违法建设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和预拌混凝土单位,应按市区分工原则,及时告知、协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 \r\n \r\n 对于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认定参与违法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和预拌混凝土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相关证明材料后,应严格按照要求,记录企业不良行为,在企业诚信评价体系中进行扣分处理,并依照有关规定限制其在辖区内参与建设项目的投标。(记者:万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