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东营市按照《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监察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废止部分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东发改招投标〔2013〕452号),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自2000年颁布《招标投标法》以来,陆续制定的26件不符合上位法要求的招投标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r\n \r\n 据了解,通过废止有关招投标规范性文件,积极建立东营市招投标政策制定的会商协调机制,切实维护招投标政策的统一,避免政出多门。(记者:文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