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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将考虑两法之间的衔接


 发布时间: 2017-05-26     

      日前,发改委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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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求意见稿新增了,第八条所称单项合同估算价,根据项目所处阶段,以估算投资额、概算、施工图预算等为依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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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工程建设项目12 个月内发生的同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总估算价达到第八条规定标准的,每次采购都必须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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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或者事先低估单项合同估算价、事后追加投资等方式规避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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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本次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亮点是,充分考虑到《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之间的衔接问题,并将建设项目界定为工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三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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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征求意见稿指出了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4种情况,包括在安排投资补助或贴息前已依法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等。(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