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戚祥浩)家门口如有工地要开工,很多人都忍不住会担心,到时会不会产生漫天扬尘及刺耳噪声。日前,记者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获悉,为了加强各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意识,从8月开始,我市实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审查制度,督促合同双方将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落实到合同条款内。 \r\n 按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至少提取工程税前造价的2.1%用于安全文明施工,而且市区的工程都要求创文明标化工地。以往的工程,施工合同中经常缺少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提取使用、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和违约责任等内容的明确约定,导致工程未能及时足额地投入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从而无法营造安全文明标化的施工环境。 \r\n 据市造价处合同管理科副科长赵章杉介绍,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从今年开始,对市本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实行网上预审。在合同备案审核过程中发现,一些规范性文件,如安全文明施工和创文明标化工地等规定,未能在施工合同中得到贯彻落实,而招标阶段拟定的合同主要条款,在中标后,往往难以修改或增加相关条款。为了规范施工合同的签约内容,从8月开始,合同条款审核的节点前移,在招标阶段,就对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单列性审查,从而保证相关规范性文件得以贯彻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