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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开展2013年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考核


 发布时间: 2017-05-26     

    为加强和规范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北京市将于2013年9月至11月开展北京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考核工作。据悉,本次考核工作分为自查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其中,自查范围包括从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代理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的社会代理机构, 重点检查时间为10月至11月,届时考核小组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开展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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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本次考核要求,各代理机构在2013年9月16日前填写完成相关考核表,在考核期间内代理过《自查项目汇总表》之外的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需在《项目自行申报表》中如实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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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另获悉,连续两年在北京市代理机构重点检查排名中位于前十名的代理机构,以及被财政部列为2013年甲级代理机构重点检查的代理机构,不作为本年重点检查对象,但被有效投诉的代理机构除外。(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