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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浑源严把招投标监管安全阀


 发布时间: 2017-05-26     

  浑源县近日制定出台了《监察机关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办法(试行)》,坚持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全方位监督招投标活动,防范招标投标廉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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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一是开标前实行告知制度。相关单位要将拟进行的招投标活动、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产权交易等交易活动提前3日告知县监察局参与项目决策监督,同时将前置核准、审查、备案、公告等情况到县监察局及时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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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二是强化开标、评标、定标环节的现场监督。县监察局对招投标活动中的专家抽取、开标、评标等环节实施现场监督,将现场监督情况及监督处理意见如实反映在招标投标监督工作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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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三是加强标后跟踪。对中标后的公示、合同的签订等标后事项实行跟踪监督,对提出异议的积极受理,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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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招投标等法律法规行为的,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标专家背离职业道德,严重违反《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监察机关移送并责成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记者:来迎龙 姜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