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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严处医药等领域招投标商业贿赂


 发布时间: 2017-05-2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昨天发出通知,决定自2013年8月15日至11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不正当竞争专项治理行动。要求以医药购销、医疗服务、择校升学等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加强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督,严厉查处招投标过程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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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通知指出,商业贿赂行为不仅导致价格虚高,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而且败坏社会道德和行业风气,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各级工商机关要以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加强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督,严厉查处招投标过程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要坚持源头治理与过程处理相结合,查处行贿行为和受贿行为并重,有计划有步骤地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有力震慑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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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通知指出,近年来,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企业限制竞争的行为有所抬头,阻碍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市场优势的发挥,严重损害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知同时指出,当前中介服务行业在网上宣传中,存在大量隐瞒或夸大事实、发布虚假信息以及做引人误解宣传等行为,误导、欺骗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有的虚假宣传由于波及面广、涉众多,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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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对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企业经营行为的调查研究,摸清行业现状,对滥用优势地位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同时,以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为重点,依法制止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并要求以汽车4S店、房地产中介、职业介绍、加盟连锁等领域中的虚假宣传、欺骗性有奖销售等为重点,积极查处虚假宣传、商业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大力清除社会服务领域不正当竞争乱象。同时要求,在二季度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加大对仿冒知名产品及侵犯原创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山寨”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升执法效能,进一步推动专项执法行动深入开展。加强对案件的分析梳理,追根溯源,努力从根源上清除“傍名牌”行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记者:韦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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