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n 评标工作是国家政策、招标法规和技术熟练程度结合非常紧密的综合性工作。根据不同类型项目的特点,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又存在一些差异,这就要求评标专家较全面的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际工作中,不同类型的招标项目,在制度上存在较多类似的差异,“如果评标专家没有认真学习或接受招标评标方面系统的培训,是很难全面掌握国家的有关规定,当评标出现政策不清或者概念混淆的问题时,会致使评标结果缺乏公正性或出现错误”。 \r\n 评标专家,应该持有招标师证书? \r\n \r\n 近日,河南某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说“某些地方的评标中,有的专家连招标评标的程序和法律都不知道,怎么评标。”我建议,评标专家也应该参与招标师考试,学习学习如何招标,如何评标。” \r\n 评委中应有人持有招标师证书 \r\n \r\n 七部委第12号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另规定,评标专家应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还明确要求评审专家应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r\n \r\n 以上规定,对评标专家均没有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熟悉的程度有明确要求,也没有明确要求熟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措施是什么。而实际工作中,“某些地方的评标中有的专家连招标评标的程序和法律都不知道,怎么评标?这种情况,会让我们的工作非常吃力。一方面,我们要满足业主的各项需求,另一方面评标专家享有独立评标权利,我们不便过多的发表意见。这样以来,有的项目评审结果就有可能致使招标人必须重新招标,而延误了项目的建设工期。” \r\n 因此,该工作人员认为“优先保证评标专家熟悉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的程度,在此前提下,再应用熟练的技术业务知识才有意义,也就是说,政策法规性优先于专业技术水平。评委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招标师证书,要懂得招标。招标文件不是招标法律法规,不可能将所有的法律条款都列入招标文件。这样,如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废标情况时,就需要评委熟悉法律了。” \r\n \r\n 对此,安徽一名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了认同。“招标师证书对评标专家来说不见得非得必备,但是招标师可以入选专家库,因为没有比招标师更专业的评标人员了。入选时,参考专家已具备的其他证书后,再考虑入选商务组或者技术组进行评标,以便于更好的把握评标的准确性与合理性。” \r\n \r\n 我们不是百事通 \r\n \r\n 江苏某评标专家说,“专家只是一个领域范围内的专家,不是百事通,对评标的项目,只是自己熟悉的领域,才有建议咨询权,以弥补招标师在项目专业领域的不足”。该专家认为,《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两个条件的限制,已经为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实际工作经验和业务熟悉程度的保证。对此,河南某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说,这不应是评标专家不懂招标评标知识的理由,评标作为招投标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招标投标法律和制度对评标的原则、纪律、程序、编写评标报告的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等,都做了具体的规定,评标专家应该熟练掌握和应用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为招标人推荐出合格的最佳的中标候选人。 \r\n \r\n 北京市城市排水集团苏永杰说,招标代理机构的职责,是把招标的法规的要求,融入编写到招标文件中。招标的条件、评标标准,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而不是由评标专家,在评审的过程中掌握。他认为,评委熟悉法规,应从两个方面来体现,一是熟悉相关专业的法规,比如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招标,评委应该有熟悉相关环境保护法规的专家;二是,评委了解招投标的法规,监督是否有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是否有业主明显与投标人串通等违规情形发生。” \r\n \r\n 在实际工作中,既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又懂得工程,货物,服务项目的招标投标知识的评委是非常专业的评委,也是非常受欢迎的评委。目前,各地为确保评标质量,提高评标专家的综合业务能力,都对评标专家定期组织招投标政策和专业知识培训。另一方面,国家已经对综合评标专家开展了评标专家上岗培训,探索建立评标专家考核评价制度,实行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招标投标是一项非常好的制度,只有健康发展,才能给国家和社会带来可观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海玲)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