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湖南省慈利县零阳镇桥子峪村的“慈利县老年人养护楼项目”由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张发改社会[2012]24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总投资约2142.75万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及单位自筹,建筑面积13959平方米。就是这样一个投资额不是很大的民生福利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引起了大风波:当地两位共产党员不惜冒着风险,一个多月内冒着酷暑先后远赴长沙(楼盘)、北京(楼盘)进行一次又一次实名举报,湖南省纪委高度重视,两次发出“督办函”...... \r\n 2013年5月3号,是“慈利县老年人养护楼项目”依据湖南省住建厅湘建建[2013]19号文件制定的《慈利县老年人养护楼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确定开标的法定日期,参加投标的建筑法人企业21家参予开标,并在相关监管网上公示了中标候选人前三名,第一名中标候选人“湖南禹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r\n 按照慈利县老年人养护楼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开标现场同时要求录相签到。中标候选人公示后,有人反映,湖南禹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没有到开标现场,本应“不予受理”的该公司却成了“中标候选人第一名”。5月6日,43岁的慈利县农民彭呈军等本着一个共产党员的党性和正义,就此事和“评委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多加了分”进行书面、实名举报,并亲自将“举报信”送到本次招标项目监督机构慈利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并同时举报给慈利县纪委和湖南省纪委。省纪委相关同志在请示领导后当即电传“督办函”给张家界市纪委。5月7日,张家界市纪委派出一名常委带二名工作人员到慈利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调查此事,并电话通知举报人彭呈军等一起到此参加开会。由于所有人都不认识湖南禹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只能对照开标现场法人代表的签名和投标文件的签名是否一致,举报人发现,开标时的签名和投标文件的签名笔迹完全不同,属于两种字体,举报人要求进行笔迹鉴定以求真伪,但遭到拒绝。对于为什么“给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多加了分。”6月25日,慈利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人如此解释:“当时评委出了点问题,后来更正了。”他还出示了一份《关于对慈利县老年人养护楼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的质疑回复》,该回复并未详细解释评委出错的原因,仅称“经评委再次复审,现将评选结果更正如下。”把中标候选人第二名“更正”为第三名。 \r\n 彭呈军等对此提出异议,在对照投标书时发现,作为“第一名中标候选人”的湖南禹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除了企业法定代表人没有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外,还存在投标资料不全的情况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3]19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招标人应当在资格审查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发生情况(其中企业以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的6个月记录为准,附有关文件或资料复印件)。”而湖南禹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没有提供“不良行为记录”发生情况,按照“慈利县老年人养护楼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之规定:“......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则为不合格的投标人。”而湖南禹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连续闯过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和“内容不全,则为不合格的投标人”两关,招标人不仅受理了,而且还让这个“不合格的投标人”成为第一名中标候选人。这引起了举报人等的愤怒,纷纷查找线索,看湖南禹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否有瞒报或弄虚作假行为。他们发现,湖南禹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瞒报了2012年12月18日在广东省东莞(楼盘)市出现3次“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该公司的3次“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已在2012年12月28日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版权所有的东莞建设网公示,公示时间为2013年1月15日至2014年1月15日。 \r\n 为什么湖南禹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能连续闯过“资料不全”、“瞒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到现场”等关口,不仅成了合格投标人、而且成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作为本次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慈利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为什么能让该企业连闯三关?这个由国家投资的福利民生工程项目招投标是否有什么猫腻?举报人觉得事关重大,将在东莞建设网上下载的“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和举报信一并举报给慈利县纪委、慈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慈利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没想到如此重大的举报并没有引起他们重视。于是,举报人只好将举报材料送到张家界市纪委和湖南省纪委。省纪委当即给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去“督办函”要求依法依规,公正处理,并在6月10日前给予回复。没想到,6月4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湘建建函[2013]162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区别认定外省“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通知》回复给了省纪委和相关部门。没想到,6月7日,一封由慈利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等盖章的“中标通知书”发给了湖南禹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r\n 于是,就有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用6月4日下发的一纸“通知”否定自己今年2月5日下发的规范性“红头文件”中关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事情;于是,也就有了举报人不惜远赴北京,找中央相关部门和媒体举报的艰难历程。那么,这家被举报为“不合格投标人”的企业在东莞到底有些什么“不良行为记录”?“文件”的内容与“通知”的内容是否自相矛盾?“文件”和“通知”下发的依据又是什么?(记者刘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