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下午从北京市检察院召开的第13次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目前,北京市9个区县均与相关部门形成合力,明确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的招投标“门槛”,即涉及以上领域时,单位在投标前必须要来检察院开具“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凡2007年以后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将被处以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置。 \r\n \r\n 据了解,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暂行规定》,决定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对外受理查询。目前,1997年以来,经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中,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都被录入到该查询系统中。涉及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招投标时,单位将按照要求到检察院开具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以证明单位的诚信度。据统计,2007年以来,北京市各级检察机关共接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出具证明52627次。最先开通行查询的朝阳区检察院,今年日均接受查询量达到了12件10人次。怀柔区检察院接受查询以来,已开出7份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涉及两人和三家单位。 \r\n \r\n 据北京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杨淑雅介绍,目前北京市检察系统中,朝阳、通州、怀柔、延庆等检察院已经与区纪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多个部门联合制定实施办法,将出具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作为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两个领域招投标的“门槛”,推进廉洁准入制度,增加行贿犯罪成本。(记者:黄洁 实习生:孔一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