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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发布时间: 2017-05-26     

  按照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治工办发〔2012〕6号)的要求,水利部紧密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科学制定方案,确定黄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省水利厅、湖南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厅、重庆市水利局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等7家试点单位,组织开展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工作已基本完成,并取得初步成效,为水利行业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提供了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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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一是信息公开共享得到进一步推进。在试点工作中,各地区、各单位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力求实现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招标代理、咨询、供货等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全覆盖。加大对不良信息的报送力度,加强对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信息的上报和公开。继续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专栏”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了各流域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专栏的链接,基本实现了信息的互联互通、公开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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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二是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有序开展。自2010年开始,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开展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及时在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向社会发布。部分试点单位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也制定了地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评价标准,探索开展对本省(自治区)有业务的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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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三是信用信息在水利建设市场开始综合运用。各试点单位积极应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探索综合运用的有效途径,对规范水利市场主体行为、营造水利行业诚实守信环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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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四是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得到有益探索。各试点单位相继出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水利部结合本次试点工作取得的实践经验,已着手编制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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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下一步,水利部将结合本次试点工作取得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加强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制度建设,统一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从制度层面明确信用信息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运用原则,形成水利建设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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