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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细化邀请招标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 2017-05-26     

  为进一步推进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福建省对政府采购邀请招标文件编制和项目实施操作程序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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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福建省财政厅印发了《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邀请招标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确定、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文件的评审和预公告、资格预审程序、招标文件公告和开评定标、采购方式变更等6个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据了解,《规程》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邀请招标的流程、质疑答复时间等进行了细化,并增加了采购文件评审及预公告环节,明确了采购方式变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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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资格预审程序之前,《规程》设置了采购文件评审及预公告环节,规定采购预算达到300(含)万元以上的项目,在资格预审文件公告前,资格预审文件和邀请招标文件应由省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2名以上专家出具评审意见;采购预算达到500(含)万元以上的项目,在资格预审文件和邀请招标文件提交专家评审前,必须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预公告3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允许所有潜在申请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网络提交对资格预审文件和邀请招标文件的修改建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网上对所有修改建议进行答复说明,对合理的建议应予以采纳。网上提交的修改建议一并提交专家评审。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增加采购文件的评审及预公告程序,是为了促使政府采购需求的提出更加规范、公平、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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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在采购方式变更方面,《规程》规定,经2次资格预审或招标,实质性响应资格预审文件或邀请招标文件的资格申请人或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依法申请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习记者:王童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