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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工程建设引入“黑名单”制度


 发布时间: 2017-05-26     

  近日,靖江街道出台《靖江街道工程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一旦有从事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被列入“黑名单”,将根据其行为引起后果的轻重,取消其三至五年在靖江范围内参与工程建设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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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近年来,靖江街道各项工程建设如火如荼展开,仅目前的在建项目就有19个。一段时期以来,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工程层层转包分包、建材偷工减料等在少数建设单位成了“潜规则”,这些建筑业“乱象”不仅严重影响工程质量,也是安全生产的隐患。如何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及标后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成为街道考虑的重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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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暂行办法》规定,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有中标后放弃中标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拆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施工、监理企业项目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到岗位或者中标后人员擅自撤换的;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发生重大事故后瞒报、谎报、拖延报告,破坏事故现场、阻碍事故调查等十大“恶习”的,将被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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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而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有投标人在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违反规定提供虚假证书、材料,隐瞒在建工程情况等九大行为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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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靖江街道各办(科)、各行政村(社区)等具体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所实施的工程建设不良行为和“黑名单”的信息收集认定,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由街道纪工委、招投标中心共同备案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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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给予通报处理,并从不良行为记录之日起,根据其行为引起后果的轻重,取消其一至两年在靖江范围内参与工程建设投标资格;对列入“黑名单”的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给予通报处理,根据其行为引起后果的轻重,取消其三年至五年在靖江范围内参与工程建设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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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下阶段,街道纪工委将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清查,对发现不良记录和“黑名单”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认定登记并严肃处理。(作者:记者 龚洁 通讯员 王迪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