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中心医院配电箱及电气元件工程近日进行公开招投标,长春市南关区检察院应邀监督招标过程。检察官在现场发现,共有6家投标单位,最高投标单位报价是668.2万元,最低投标单位报价是558.3万元,两者相差100多万元。根据招投标文件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应以最低投标价位优胜单位中标。其余五家差价只有几十万元,显然这家公司想以低价格取胜。检察官将这一情况向招标方进行了通报。 \r\n \r\n 评标专家在审核中发现,最低投标报价单位没有将主要电气部件列入明细表内,隐瞒了投标报价,企图以此达到中标目的。招标单位依据检察建议,取消了这家公司的参标资格。 作者:秦洪祥 祖红 刘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