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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将由开发商自建 改为统一收费招标


 发布时间: 2017-05-26     

  2月19日,记者从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获悉,从4月1日起,我市将试行《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过去我市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中,所实行的“一项目一议价”承包方式,将改为按照建筑面积核定收费标准,进行分类招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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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过去,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都是由房地产开发商自行投资建设。今后,新建居民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在向供电企业申请项目正式用电时,必须按照市物价部门制定的统一标准,缴纳建设资金,并由供电企业对设施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投标由市发改委负责监督。开发建设单位所缴纳的建设资金,将实行专户管理,由市发改委监管,统筹用于全市新建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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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的基本供电容量,将按以下标准配置:建面80平方米及以下,每户配置为6千瓦;80-120(含)平方米配置为8千瓦;120-150(含)平方米为10千瓦;15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超过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50瓦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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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的收费标准,将分三个档次。根据价区以及电缆进线方式的不同,收费标准从85元/平方米至120元/平方米不等(建面含公摊)。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廉租住房、安置房等,将按对应区域类别收费标准的9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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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开发建设单位缴纳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资金后,供电企业不再收取并网接电费、“一户一表”安装费、负控装置费等其他费用。记者:白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