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看病难”问题,历来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焦点。今年两会,市人大代表易炳绪将目光投向了乡镇卫生领域。 \r\n \r\n 因为差药,一份处方被涂改6次 \r\n \r\n “农民在乡镇卫生院拿不到想要的药,这种情况很普遍。”易炳绪说。 \r\n \r\n 易炳绪介绍,有一次,他的朋友到乡镇卫生院看病,拿药的处方被医生前后涂改了6次!原因是,每次他的朋友跑到药房都被告知:没有此药。 \r\n \r\n 差药!差专科用药,差儿童用药,差新开发的药,如头孢曲松纳,普通青霉素纳;差多发病、常见病的治疗药物,如VB、VC…… \r\n \r\n “有时候,乡镇卫生院连普通的感冒用药,都不能满足村民需求。”易炳绪说:“村民为此发火了,‘连感冒药都没有,还能看什么病?’” \r\n \r\n 基本药物难以如数如期供应 \r\n \r\n 易炳绪介绍,这是“基本目录药物”在招标中出了问题。在投标中,供应商总想方设法抢到标书;在供应时,却总用各种借口,不能如数如期供应。“在国家和我市公布的近500多种‘基本目录药物’中,每年供给基层卫生院的大约只有30%左右。”易炳绪说。 \r\n \r\n 这种局面,造成了严重后果:医生无法对症下药,医生、医院信誉度下降;患者治愈率低,治病成本升高。 \r\n \r\n 建议中标有效期缩减至3个月 \r\n \r\n 针对上述情况,易炳绪建议,修改“基本目录药物”的招投标制度,将原来中标后有效期为一年的制度,修改成“在中标后3个月内无药供应,便视为中标合同无效,可重新招投标。”易炳绪说,这既限制了供应商故意低价中标而不供药的情况发生,又可重新招标,保证有药供应。 \r\n \r\n 药物招标更加灵活后,是否导致更大权力寻租空间出现?易炳绪认为,“有一定可能。因此,更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建立相关制度。”记者:文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