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坚持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从招标、投标、评标以及中标后管理、监督等各环节入手,不断强化制度保障。 \r\n \r\n 一是规范招投标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和实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保障评标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r\n \r\n 二是严格落实合同管理制度,对招投标工程中标后的合同签订、备案和履行加强监管,营造诚信经营、忠实履约的市场环境。 \r\n \r\n 三是严格实行五公开制度。即在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招投标的要求和准入条件,公开评标办法及标准,公开中标结果,公开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 \r\n \r\n 四是认真落实评标专家准入、清出制度和培训考核制度。 \r\n \r\n 五是规范招投标举报、投诉和查处制度。 \r\n \r\n 该办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管力度。在招投标监管过程中,抓住主要环节,在监督对象上,细化并严查每一个细节,切实监管到位。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工作程序,他们完善初步发包方案备案手续,明确监管人员首接负责制。在招标人第一次业务咨询时,要求监管人员准确、清楚地介绍相关规定、过程。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环节中,严格把关,坚决制止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的发生。在招标文件备案过程中,坚决制止违反法律法规和不合理的评标办法,积极推行实物工程量清单招标和以标底作参考的动态评标法。严肃开评标过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遇到投诉、举报,按《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的程序、方法认真处理,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并及时整理归档。合同备案以招投标活动结果为依据,严格监管,杜绝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