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绿化工程招投标中,24家报名参与企业竟有一半以上系同一幕后老板。我省最大串通投标案日前在泾县人民法院宣判,该案数名被告人中的茆某、奚某、王某3人先行获判,被判处罚金20万元。 2011年12月,被告人茆某、奚某、王某得知泾县幕溪河公园绿化工程招标信息后,商定合伙参与投标。为增加中标几率,茆某借用了12家绿化施工企业的资质参与投标,制作了12家企业的标书,并与奚某共同承担其中6家企业的诚信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王某及其泾县的合伙人承担12家企业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及剩余6家企业的诚信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茆某、王某还找到多人作为竞标企业的竞标代理人参与开标。案发后,茆某、奚某、王某三人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根据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决定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曹霞 记者:张敬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