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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力推招投标投诉快速处理机制


 发布时间: 2017-05-26     

  12月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就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或投诉的有关事项提出明确要求,投诉人向具体履行招投标监管职责的监督部门及其招投标监管机构投诉的,受理部门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快速处理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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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具体要求为:投标人对开标、评标有异议,在开标现场提出的,招标人需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需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须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记者 罗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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