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南川区检察院在受理某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过程中,查出某投标公司工作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该公司的投标资格随即被取消。 \r\n \r\n 因代理南川区金佛山牵牛坪游客接待中心装修工程招投标事宜,该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向南川区检察院申请查询报名投标的某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八家投标单位及人员,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r\n \r\n 接到申请后,检察人员立即登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数据库,进行数据联网互查。查询发现:参加投标的该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刘某因在2008年5月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0万元,于2009年11月被当地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r\n \r\n 南川区检察院及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查询的单位,后经区监察局、发改委、建委、财政局等监督部门和申请查询单位审议后,一致同意取消该公司本次投标资格。 \r\n \r\n \r\n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