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娄底市积极创新土地治理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r\n \r\n 一是严格限定招投标项目金额。明确单项合同价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程,5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3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以及单项合同价低于前二项金额但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投标。 \r\n \r\n 二是严格审查竞标人主体资格。竞标人必须是工程总承包三级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能提交一个已竣工的类似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照片等材料,能交纳规定额度的投标保证金,并愿意签署投标承诺。 \r\n \r\n 三是严格实地考察投标人项目。全面授权财政、发改、监察、农发等部门组建的招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实施的类似项目质量进行实地考察评分,根据考察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后,确定潜在入围投标人。 \r\n \r\n 四是严格加强招投标后续管理。发包人不得随意更改工程建设内容、投标人不得将中标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强化项目实施监管,所有项目严格按设计和计划承建,需变更工程设计或增减工程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r\n \r\n 五是严格落实考评末位淘汰制。以县为单位,对近两年从事农发项目或类似项目建设、本年度质量评分排名最后一位的投标人,取消其下年度投标资格,并禁止其法人以变换资质等手段参与新的竞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