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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实现公共资源“阳光”交易


 发布时间: 2017-05-26     

  辽宁省鞍山市纪委、监察局把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作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确保“管办分离”和“阳光交易”,努力打造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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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建立“一委一局一中心”管理体制,完善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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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鞍山市按照领导决策权、管理监督权和交易操作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建立“一委一局一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体制,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管办分离”。“一委”,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是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领导决策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一局”,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是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管理机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制度建设、监督管理和队伍建设。“一中心”,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服务机构,主要负责安排和组织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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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明确“四个统一”交易原则,健全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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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鞍山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职责分工、适用范围、工作程序和法律责任。同时,从监管制度、交易制度、工作制度三个方面,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在制度和流程上体现“管办分离”和“四个统一”。在统一进场交易方面,市区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无论交易额度大小,均须在市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统一接受监管;在统一信息发布方面,除由交易中心在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统一发布信息之外,各领域交易行为还须在相应的省、市相关网站上发布信息;在统一交易规则方面,通过制度明确和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交易、产权交易、土地交易和采矿权出让转让的交易方式和交易程序,目前共制定20项公共资源交易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9项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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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构建“三位一体”监管体系,实现公权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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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鞍山市将加强统一监管贯穿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全过程,建立了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行业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三位一体”监管机制。公管局负责管理、监督、协调,实施日常监管;发改、建设、财政、国土、国资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交易过程的法规监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市公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行政监察。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对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并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实践证明,“三位一体”监管体系形成了各权力主体间的相互制约,有效解决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缺乏监督和制约的问题,切实规范了权力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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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采取“三防”监督手段,发挥信息技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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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为提升服务水平、加强监督管理,鞍山市对交易中心的交易功能区实行“人防、物防、技防”三结合的全封闭式防范管理。人防方面,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在交易时派监督人员全程监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备案管理、受理投诉和行政电子监察等形式,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交易行为的公正透明。物防方面,中心交易区建立了带安检系统的现代化开标室、评标室、专家抽取室、答疑室等,可以保证多场招投标活动同时进行而互不干扰。技防方面,中心设计安装了网上办公自动化系统、电子监察系统和评标区安检系统。在各楼层交易区设置了指纹门禁和通信屏蔽设备,在大监控室设置了高清晰中心音视频监控系统。在交易活动进行时,评标室只有专家输入自己的指纹才能进入,并全程屏蔽,参与人员无法与外界沟通;答疑室可与任意一个评标室进行变声对话,保证了评标安全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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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今年7月运行以来,共完成交易项目183项,累计完成交易额5.97亿元,节约资金2515.5万元。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立,营造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较好地发挥了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实现了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同时避免了掌握公共资源的部门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寻租,有效防止了“暗箱操作”情况的发生。(鞍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