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应公开招标 两部门要求单一来源采购要向社会公示 \r\n 北京11月27日讯记者张维 民政部、财政部今天发布《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原则上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对只能从唯一服务提供机构购买的,向社会公示并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r\n \r\n 意见规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对象主要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支专业团队以及健全的规章制度、良好的社会公信力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r\n \r\n 按照“受益广泛、群众急需、服务专业”原则,重点围绕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和受灾群众的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组织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r\n \r\n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具体、详实、严格的专业服务、资金管理及效果评价等方面指导标准。要建立由购买方、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及时组织对已完成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结项验收。并将考评结果与后续政府购买服务挂钩,对考评合格者,继续支持开展购买服务合作;对考评不合格者,提出整改意见,并取消一定时期内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格;情节严重者,依法依约追究有关责任。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