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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五莲县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实行跟踪预防


 发布时间: 2017-05-26     

  近年来,山东省五莲县制定实施了《关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跟踪预防实施意见》,由县纪委、县检察院联合对政府和公共投资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跟踪预防,有效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纪违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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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一是明确跟踪预防内容。《意见》明确规定重点预防和查处招投标环节的“违反规定、明标暗定”、“相互串标、哄抬标价”、“非法挂靠、倒手转包”、“肢解工程、规避招标”、“利用合同、弄虚作假”、“内外勾结、非法获取承包权”等违规行为;资金拨付使用环节的挪用、贪污、贿赂等行为;设备和材料采购环节的贪污、贿赂行为;工程变更环节的违规增加工程量、提高工程造价,获取非法利益等行为;质量检验、工程验收环节的渎职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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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二是强化跟踪预防措施。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建立有效的工作联系制度,建立联席会议、专项预防协调领导小组、预防联络员等机制,通过参加招投标会、工程发包会,随时听取和了解建设情况,接受举报并及时查处职务犯罪。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巡查制度,明确跟踪预防的重点环节和廉政风险点,配合主管部门和有关建设单位对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工程监理、质量验收等廉政风险环节进行调研,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对策研究,督促限期整改。落实工程项目“双签制”,建议、配合、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在与中标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并一同履行、检查、验收。充分利用县廉政教育基地、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展览室,定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引导管钱、管事、管人等重点人员时刻绷紧廉政之弦,保持清醒头脑,增强抵御腐败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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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三是严格“四不准”工作要求。《意见》明确规定不准干预有关部门、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不准掩盖或包庇有关部门、单位存在的问题及违法犯罪活动,不准插手工程单位自主的经济行为,不准为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同时,加强对国土、工商、税务、环保、质检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教育、引导和监督,防止和减少“吃拿卡要”等影响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不良行为,对发现的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职务犯罪及时进行查处,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山东省日照市纪委 李树勋 韩见海 郑爱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