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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改委招投标指导协调工作进一步深化


 发布时间: 2017-05-26     

  一是建立投诉举报制度,狠抓招投标投诉处理。2005年,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我委联合市监察局、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利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移民局,共同在我市招标公告发布媒体《重庆商报》和《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上对外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同时,我委还制定了《关于招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规定》。认真对待每一件投诉,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认真进行调查和处理,做到投诉有登记、有处理、有回复。处理的投诉未出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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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二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进依法行政。我市建立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经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的我市招标投标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定了《重庆市招标投标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暂行办法》。市政府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秘书长为联席会议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我委 (重庆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部门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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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三是以国有投资项目为重点,积极开展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1、严格招标核准。2005年,进一步严格了招投标核准程序,制定了《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规定》,对新批准项目都进行了招标方案的核准。2、改进监督方式,遏止串通投标、围标等较突出的问题。我们会同有关行业监督部门在招标工作中改进资格预审办法,规定不得随意增加其它附加资格条件,推行合格制的资格预审方式,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为操作的空间;强制推行限价招标、“有限低价评标法”或“无标底”方式,有效遏制了“抬标”行为,为投资控制奠定了好的基础;鼓励对“技术方案”的评审只评合格与否,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评标过程中的不公正行为;对投标人的恶意低报价,实行低价风险担保的具体措施,以经济手段来制约扰乱招标投标市场的行为。3、完善专家评标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委中的项目单位和代理公司派出人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其余一律从专家库中抽取。2005年,我们对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进行了系统改造和扩容,对入库专家重新登记,实现了全市联网、异地抽取评标专家,为远郊区县的评标工作提供支撑,制定了《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抽取程序规定》。2010年,我们牵头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再次进行重新征集专家、系统升级,共征集专家8100余人。专家库专业分类齐全、覆盖面广,满足了市、区两级交易中心抽取评标专家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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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四是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招投标专项检查。充分发挥市监察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利局、市移民局七个部门的作用,统一思想,分工协作,使这项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年年受到市纪委肯定。自2005年起,每年均围绕招投标制度落实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情况三个方面开展招投标专项检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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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五是成立招投标协会,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在我委的指导下,2007年5月,重庆市招标投标协会正式成立。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为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协会的成立有利于我市招标投标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在构筑统一平台,加强行业自律方面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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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六是打造创新平台,创新监管体制。按照“统一进场、集中交易”原则,我们将分散在建设、水利、交通等行业的招投标交易有形市场进行整合,建成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2011年1月27日,市交易中心正式挂牌成立。2012年,市级监管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实现了全部进场交易,做到了应进必进,实现了市级项目进场交易实现全覆盖。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你追我赶,从无到有,主要对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进行集中交易。我市招投标有形市场已形成“1+38”格局,在全国率先并真正实现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全部进场和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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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制度体系初步形成,进场交易项目实现有章可循。为规范招投标交易监督管理,我们坚持制度先行,先后出台了《重庆市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研究起草了《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流程》和我委招投标交易监管细则,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对具有招投标监管职责的11家市级部门的监管实施细则进行审查,指导市交易中心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随着各项规章制度的陆续出台,以监管办法为核心、以行业实施细则和交易中心管理制度为补充的交易监管制度体系已初步形成,做到了全市各行业的监管规则统一,招投标交易监管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