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法制办、监察厅日前联合发布公告,就我省各部门发布的招投标相关政策、规定中,涉及以注册、登记、备案等方式变相审批,干预当事人自主权,形成地方或行业保护,增加企业负担的内容,以及易导致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干预招投标、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围标串标等行为的内容,广泛向社会各界征求清理及修改意见。 \r\n \r\n 这是我省首次就某一领域的政府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征询意见,是优化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竞争环境、规范招投标秩序、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有力措施。相关部门将认真研究并吸收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我省的招投标相关规定予以清理,年底前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r\n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