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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从源头预防城市建设领域腐败


 发布时间: 2017-05-26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城市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已成为不争的事实。针对这一问题,安徽省合肥、芜湖、马鞍山等市结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创新机制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探索形成了“统筹、创新、分权、开放、监督”的城市建设领域公共权力监管模式,从源头上预防了腐败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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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坚持统分结合,实现分权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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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着力改革城市建设分级管理、条块分割、封闭运行的模式,构建统分结合、以统促分、重在分权、相互制约的权力结构。一方面,将项目立项、土地使用、规划审批、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集中到市级,实行统一筹划、统一调度。将分散于多个部门,隶属市、区、街道三级的城建项目统一集中到市级项目储备库,由市里统一筛选审定后,分批实施。同时,成立土地管理、规划管理、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等相关专门机构,实行土地资产统一收储出让,规划审批集体决定,融资统一实施,项目建设统一主体,承担终身责任。另一方面,打破原有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格局,按照城建管理流程,将规划、设计、立项、征地拆迁、招投标、投资、建设、审计等环节从原建设管理部门分离出来,由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职能部门分段作业,彻底改变少数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操作“一条龙”的运作模式,防止权力过于集中而滋生的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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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坚持制度创新,堵塞腐败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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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确立“制度与建设同行”的理念,针对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推出了一些切实有效的制度规范,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在土地出让环节,实行“净地挂牌出让”制度,对所有经营性用地,一律由政府拆成净地,完善水电气路等基础设施后,设定出让底价,净地挂牌出让,吸引更多有实力的企业充分竞价,防止低价出让土地和“毛地”交易中的投资腐败行为。在招投标环节,实行“有效最低价中标”制度,采用国际通行评标方法,对所有城市建设工程,在通过符合性和有效性评审的投标人中,将商务报价最低的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同时建立履约保证金、低价风险保证金以及不良行为记录等配套制度,确保“有效最低价中标”制度的执行。在物资采购环节,实行主要建材集中采购制度,将钢筋、水泥等主要建材按类别整合打包,统一集中向全国建材生产企业直接公开招标采购,形成规模优势,减少流通环节,有效防范物资采购中的商业贿赂问题。在资金拨付环节,实行资金直接拨付制度,对所有项目资金按照预付款、进度款、质量保证金等类别,分别明确支付条件,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直接拨付给企业,工程款不进建设单位账户,减少中间环节,杜绝截留挪用和吃拿卡要等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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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坚持阳光操作,规范权力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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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打破“潜规则”和“暗箱操作”,全面公开与公共利益和公共权力行使相关的信息,确保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一是民主决策。对所有城市建设事项,均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业务部门初审后,报市相关议事机构集体民主决策,重大问题由市四大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实现由“少数人说了算”到“集体说了算”的根本转变。二是公开审批。涉及工程建设的行政审批部门,一律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实行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三是阳光拆迁。实行“两级审核、三榜公示”,由市、区两级对被拆迁户的人口、房屋面积、安置补偿情况等进行证照确认和条件审核,并将榜单分别在社区居委会、区级媒体和市级媒体进行公示,形成事前审核、事中跟踪、事后监督的长效机制。四是网上运转。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平台,将相关信息全部在网上公开。建立招标网上业务处理系统,实现招投标业务受理、审批备案等关键程序网上流转。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将城市建设领域审批事项纳入系统,确保办理情况网上运行、行为记录、过程控制、结果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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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坚持全面开放,完善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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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将能够放开的市场全部放开,最大限度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一是打破垄断。大力引入市场机制,将能够交由市场运作的环境影响评价、审图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业务全部推向市场,实行公开招标,吸引社会企业的广泛参与,打破垄断,使项目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工作质量明显提高。二是搭建平台。专门组建招投标中心,将招标采购管理和运作分离、招标和评审分离、专家库管理与使用分离。采取无记名报名、招标文件告知、资格后审等方法,放宽市场准入,增加潜在投标人的公平机会。评标过程透明运行,专家名单电脑自动生成,现场完全隔离,信息评前封锁,全程录音录像,实时监控。三是加强监管。建立投标企业信誉库、企业失信惩罚、设计失误全额赔偿、首席中标单位谈话等制度,对企业信用和履约情况进行严格管理,并记入电子信息档案,对不诚信企业实行市场清出和“黑名单”制度。加强标后监管,对超概算和工程量变更进行刚性管理,规定因设计等原因造成工程量超概算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责任,有效解决了“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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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坚持全程跟踪,确保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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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注重抓好全过程跟踪监督和问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效性。一是程序控制。把原则要求具体化,具体制度程序化,突出对地方和部门党政“一把手”、领导班子成员和权力集中的热点岗位人员履职行为过程的控制。二是同步审计。建立对工程建设项目同步审计制度,审计监督与工程建设同规划、同实施、同竣工,做到事前初审、事中复审、事后评价。所有建设项目只有通过审计监督,才能进行竣工决算。三是落实责任。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各主体,特别是公务人员对工程建设质量和行为廉洁性的“终身责任”。对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无论时隔多久、涉及什么人,都要严肃追究,决不姑息。四是强化监督。安徽省纪委、监察厅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相结合,指导各市围绕项目决策、项目审批、征地拆迁、招投标、工程实施等关键环节,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落实防控措施。各市纪检监察机关及时跟进、强化督查,注重发现问题并督促限期整改,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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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安徽省探索形成的城市建设领域公共权力监管新模式,在保障城市建设战略目标实现的同时,有效防范了腐败问题的发生。比如,合肥市2006年开展“大建设”以来,完成建设工程项目1480个,累计投入资金1365.5亿元;芜湖市2008年以来完成5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工程956个,累计投入资金720.92亿元,到目前为止,两市均未发现领导干部在这些建设项目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安徽省纪委、监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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