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10月11日讯 记者 万静 为了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商务部今天对外公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办法》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必须进行国际招标。除此之外,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融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使用国外贷款、援助资金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政府采购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等,也都必须进行国际招标。 \r\n \r\n 《办法》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采购本条规定的原产地有可能在中国关境外的(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但是原产地是中国关境外的)机电产品,必须进行国际招标。已经明确采购产品的原产地在中国关境内的,可以不进行国际招标。必须通过国际招标方式采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前款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国内招标等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国际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