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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市“1145”工作法监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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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5-26 |
南康市以赣南苏区振兴发展为契机,采取“1145”工作法,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取得较好成效。 \r\n 坚持一个原则。坚持项目与资金相分离原¬则,实行项目工程建设与项目资金管理相分离制度,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由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负责,项目资金支付和核算由财政、审计等有关业务部门负责,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r\n 设立一个专户。将所有项目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成立由政府、财政、审计等单位组成的项目资金拨付审核小组,资金拨付使用遵循“先报后审再批用”程序,施工方提出申请,监理单位核实工程量和资金量,项目实施负责人认定,市财政财务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审核,最后由市分管领导批准拨付。严格现金支出管理,坚决杜绝大额现金支付。加强财政、审计联合监督检查,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方式,对施工单位履行职责、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审计。违规使用资金的,一经发现,停止资金拨付,责令限期改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r\n 建立四项制度。一是项目申报财政备案制。国土部门在向上级申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时,将项目概算及概算编制说明、项目资金概算明细表等申报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二是项目实施招投标制。项目工程发包严格按照招标法规定的程序操作,确保项目工程招标公开、公平、公正。三是资金拨付财政审核制。财政部门收到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报送资料后,核定项目施工进度,根据施工进度审核工程款。四是项目验收财政评审制。国土部门在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验收后,把验收资料报送财政部门进行投资评审,评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r\n 严控五个环节。一是立项环节。建立统一、规范、公开的立项程序,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立项,明确土地整理面积、工程量等重要内容,从源头上预防弄虚作假和腐败问题。二是工程发包环节。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市场,运用市场竞争机制择优选择项目承建单位,增强项目发包透明度。三是施工管理环节。建立项目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项目施工的日常管理,防止随意变更设计、偷工减料和虚增工程量现象。四是工程款拨付环节。进一步完善土地开发整理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票据的审核,认真执行项目合同及资金拨付审核的各项程序,严格按工程进度和项目预算拨款,杜绝违规预付或超拨工程款等行为;项目竣工结算工程价款时,保留5%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半年后清算,质保期内因返修产生的费用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五是竣工验收环节。严把工程验收关,工程完工后组织国土、财政、审计、农业、水利、监察等部门联合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对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确保资金规范使用、有序运作。(江西省南康市纪委 蒙丰 邱咏梅) \r\n \r\n \r\n \r\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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