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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清理招投标地方性法规 招标人备案后无须另办告知手续


 发布时间: 2017-05-26     

  记者12日获悉,为了进一步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南昌市政府近日出台了专门的实施意见,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并全面清理涉及招投标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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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清理招投标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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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南昌市提出,要全面清理涉及招投标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凡违反《条例》的内容以及不同规定之间相互冲突矛盾的内容,要进行全面清理。有关规定中个别条款存在违反《条例》的,应当予以修改;有关规定的主要内容违反《条例》或者不适应当前南昌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当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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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同时,在12月10日之前,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将向社会公布公示,未经全市统一公布公示的招投标规定一律不再执行。此外,今后招投标活动年度检查面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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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南昌市还明确,对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招标人、泄露标底等信息,投标人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招标代理机构不规范代理,中标人不严格履行合同、非法转包和违规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失信行为,行政监督部门一经认定,要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如不及时纠正将造成巨大损失的,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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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简化招投标监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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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据悉,南昌市将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综合评标专家库相关制度,年底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使用范围扩大到铁路系统和各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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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同时,对拟进入招标程序的项目,还将进一步简化监管流程。招标人只需填写《南昌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承诺书》,对招标项目基本信息承诺准确无误,后续过程承诺依法依规,所涉人员承诺知法守法,暂缺材料承诺限期补齐,经市发改委签收确认并同步告知市监察局、相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公管办和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指定网站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即可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办理招标文件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向市监察局等部门办理招标告知手续。(全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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