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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落马院长的招标采购机制建议


 发布时间: 2017-05-26     

  深圳中医院原院长侯庆中因受贿罪被提起公诉,日前他向盐田区检察院上交了一份《深圳市卫生系统建立健全医疗器械品牌招标采购运行机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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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庆中从事医院管理工作多年,除了上述职务,还曾担任深圳市妇幼保健院院长8年,并多次参与医院医疗器械招标采购。《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日前通过深圳市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在征求侯庆中意见后,拿到这份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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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庆中写道,医疗系统官员的落马,“暴露出我市在医疗器械招标采购中尚存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操作程序不健全、不完善、不规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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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深圳市卫生系统市直属单位主要通过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招标,部分小型设备和卫生材料,由各单位自行定义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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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庆中说,医疗器械招标采购的特点,一是种类繁多、型号多样。一台(套)医疗器械功能配置会因为生产厂家、使用单位的要求不同而不同;二是医疗器械招标采购工作与药品和其他办公、家用电器等的采购不同,主要采取代理销售制,销售渠道短而窄,即某厂家的某设备在某区域只有一个代理销售,某厂家某品牌的代理销售不能同时代理销售与其有竞争的同类其他品牌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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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庆中在建议中说,这样的特点,给招标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和重复劳动。具体体现在:卫生系统的医疗单位需求总和项目繁多,各医疗单位在招标采购事务上疲于奔命;单项采购金额不大,大多数在50万元以内;医疗单位之间对某种设备需求相同,重复招标采购,形成浪费;一次性物品、卫生材料、检验试剂、介入类一次性用品等消耗品,虽然可以在医疗单位通用,但目前仍各自为政,自行招标采购,或采取其他购买方式;医疗单位之间采购不够透明、信息沟通不够,造成购买价格不统一,个别价格相差较大,滋生了医疗商业贿赂的土壤;采购效率低下,项目设备的招标采购,从立项到招标,少则3~6个月,多则大半年,有些甚至超过一年,有些财政拨款项目因不能及时完成采购程序,不得不进入下年度财政预算;医疗单位内部有些常规使用的小型设备反复招标(仅仅因为使用科室不同,申购时间不同);为了增加透明度,防止不正当行为,采购手续和程序过于繁琐;个别医疗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为了避嫌,采取可批可不批的医疗器械,不批。必须购买的,慢慢批、慢慢招。某些医疗单位的个别财政拨款项目,为赶时间,匆忙进入采购程序,造成论证不充分,功能配置不全,在使用时造成不便。这些现象,都明显不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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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他提出了几点建议,包括建立各级各类医院医疗器械配置标准,大型医疗设备及高端医疗设备应严格控制,科学合理配置(配置权应掌握在政府相关部门如发改委、财经委、卫人委等)。对于公立医院,每年医疗器械(包括设备和医用耗材)的采购统一申报至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然后报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进行品牌招标,集中采购。这样,各医院采购的医疗器械既可做到同一品牌同一价格,又无需跟医疗器械厂家及供应商发生关系往来,可从源头上杜绝医疗器械的商业贿赂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