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部门招标工作纪律及责任追究的规定》已正式印发,于9月2日正式实施。该规定是中国气象局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气象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的。 \r\n \r\n 该规定主要明确对于公开招标限额规定以上的气象部门政府采购项目,各采购当事人(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经济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监督人员)应遵守的工作纪律,及违反纪律应承担的责任。 \r\n \r\n 该规定共分为四章十九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工作纪律,第三章责任认定与追究,第四章附则。 \r\n \r\n 该规定的实施将会对进一步规范气象部门政府采购工作,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规范政府采购相关单位及人员的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相关单位及人员正确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廉洁高效地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预防和制止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挥重要作用。 |